检察案管部服务三个定位情况梳理
根据省检察院制定的《实施意见》立足检察职能,案件管理部根据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提出了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案管部对我院受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全院案件的正常流转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监督。
二、加强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受理审查,对公安机关报送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并填写受理审批表,实行一案一请示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环境资源检察科大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
三、做好每个案件的流程监控,确保案件顺利流转,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并通过向业务科室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有效的防止了办案的随意性和滥用职权,避免了办案中出现的个人独断、暗箱操作,使检察工作更加公正、透明,能够有效地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
四、建立“阳光检察”机制。按照要求做好律师接待及信息公开工作,搭建外部监督平台,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做好律师接待、阅卷、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认真审查律师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做好阅卷、电子卷宗刻录等工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严格审查其身份证明、与当事人关系证明、律师执业证书等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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