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小城镇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小城镇管理水平,巩固街容街貌,维护镇容镇貌整洁有序。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求,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的xx镇小城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小城镇日常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镇长做好具体工作。
(1)镇环卫站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
(2)镇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镇容镇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负责治安管理;
(4)镇国土规划所负责辖区居民、村民建造房屋的规划造址和服务;
(5)小城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
(1)人行道铺筑平整,无松动、缺失,与人行道井、树池、周边围墙连接平顺,无障碍设施完善,盲道与周边彩砖等连接平顺,无松动、破损等病害,整体完好。
(2)混凝土路面无沉陷、严重破碎等病害,沥青路面无坑槽、沥青颗粒松散脱落等病害,路面平整度良好。
(3)排水管网插接口完好,坡度顺畅,管壁无破损、无泄漏,井盖井座完好、吻合、安放平稳、启闭灵活。
(4)垃圾回收桶无明显破损,日常按时清理,无长期囤积现象。
(5)市政照明路灯正常使用,灯杆无乱贴乱画,污损现象。
三、治安管理
(1)镇内治安管理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三个单位联合开展。派出所要组织警力对镇区例行巡逻检查,定期开展严打斗争;司法所要协调相关村庄搞好民事纠纷调解;综治办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社会稳定。
(2)各村(居)要落实好属地管理,积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治保主任牵头组建联防队伍,在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做好村民治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管理
(1)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户,应当先向所由村委会对住户的申请进行预审和选址,然后到镇国土所进行审批。镇国土规划所对村庄提交的住户建房申请核查审批,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施工手续,报镇政府审批后上报县国土规划部门备案。
(2)在镇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的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或因政府规划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禁止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镇容镇貌和镇区卫生管理
(1)镇域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和树木上张贴、刻画、涂写各类广告,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市场等公共场地堆放杂物,因需要确需占用的,必须按规定到管理办公室申报。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如不及时清运、责令限期清除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3)镇辖区内实行门前“三包”,生产生活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自觉保持卫生整治。辖区内各村(居)各自负责村庄卫生日常保洁,确保主要道路两侧美化、绿化、亮化。各村(居)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镇政府统一外运县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处理。
(4)道路两侧不得设置临时摊点,不得占道经营和堆放其它杂物。
六、处罚管理规定
(1)在镇域内,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影响镇区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在镇区内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临时建筑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货运车辆在镇区运行中,泄露和遗撒液体及杂物,影响道路整洁的,责令清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新建工程竣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清除。
(5)因施工等原因损坏路面、公路设施、花草树木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修复的,责令修复。
(6)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以上所涉及的处罚,由管理办公室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报呈县直相关部门联合执行。
七、管理考核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小城镇管理中各项分工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分管工作无失管、失责情况。
(2)建立基本资料台账:建立小城镇管理的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有工作计划及总结、工作台账及清单、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等。
(3)日常巡查工作:合理安排巡查人员明确巡查内容、巡查范围、巡查时间、巡查发现问题报告及追踪解决的程序等。重点路段巡查人员每天必须巡查一次。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对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对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应追踪报告,直至解决。
(4)日常维护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发现病害及时处治,做到维护道路路面平整,排水设施运行良好。要求做到施工前期有审批,过程有记录、有监督,工程质量有验收等。
(5)建立应急事件处理机制,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值班制度落实,积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设置专项应急值班记录,记录齐全真实。接通知后半小时内应到现场查看,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处置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置完毕后立即向上级部门通报信息。
(6)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巡查中及时发现非法挖掘、占道、非法接道等行为,督促责任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恢复挖掘占用道路。作为道路管理主体单位,有责任协调解决我镇辖区内不属我镇管理范围的设施问题。
七、管理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1)日常考核由各分管工作部门根据本考核办法自行组织人员对分管工作进行自查,做好自查相关资料的统计、记录并汇总。
(2)年终考核由镇分管领导牵头成立考核小组,由管理办公室牵头对镇环卫站、镇行政执法中队、镇派出所、镇司法所、各村(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检查考核相关资料的统计、记录并汇总,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依据本办法对本镇市政设施管理的考核结果,做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依据,同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xx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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