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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铺租赁合同

时间:2024-06-01 22:35:24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本文共19789字]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成都商铺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商铺租赁合同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下述场地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

甲方拥有__路商贸综合大市场肆号楼商铺的合法使用权,并同意将其房产(以下简称“场地”)出租给乙方作商业零售用途。房产建筑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附房产平面图,乙方同意承租。

二、租赁期限、免租期

租赁期限为年由年_____月___日至年_____月____日。免租期为______个月,由年_____月____日至年_____月____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租金自年月日起计交。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租及续租的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三、租金:

第一年至第五年毛坯房每平方米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设备投入总额按五年折旧,折算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月,第六年至第八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月。

四、缴付方式:

每一个季度上交租金一次,乙方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十五天内上交下一个季度租金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则每天按未缴纳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五、保证金:

在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于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无违约并缴清应付款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在十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六、双方的声明及保证

1.甲方对乙方的声明及保证如下:

(1)甲方拥有商铺的合法所有权,有全部的合法授权和权力将场地按本合同条款租赁给乙方。

(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承租的场地可作为合法零售商店使用,并遵守中国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则,以及取得所有与租赁及营业使用有关的证件。

(3)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按其经营范围独自合法使用场地。在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原则下,乙方有权对场地进行间隔、布局,甲方不得在该门口摆放物品阻碍乙方经营。乙方可在商场内派发宣传单张。

(4)在本合同期内,因出租此场地而产生的政府或其它部门所征收的税项及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5)除本合同规定的租金,乙方经营场地内使用的电费、水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保证场地于合同期内供乙方依约依法使用。如因场地用途问题而令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甲方应于收回场地后七天内退还乙方预先缴付之按金及费用,并应赔偿乙方因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

(7)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出租方应协助提供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乙方办理乙方经营所需之一切证照。

2.乙方对甲方的声明如下:

(1)按时、如数缴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2)不非法使用场地或在场地内堆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3)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该物业内固定设施和其它设备的无损,在租赁期内所有甲方所投的设备维护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该物业毁损的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4)租赁场地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以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安全原则,改装设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审批后由乙方自行设计装设,改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场地内由乙方装设之设施和装置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

(5)因使用场地而产生之水电费、电话费及其它因乙方经营产生的有关税费均由乙方支付。乙方在经营该物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支出。

(6)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将场地在不损坏或不影响甲方建筑完整的情况下,乙方拆除自行安装之货架及附设物后交还甲方(自然损耗及经甲方同意保留下来的部分除外)。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按其经营范围独立使用场地,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但乙方为经营其业务而设立专柜或将场地部分或全部空间分租或转让除外。

(8)本合同正式生效后如乙方有出现违约或不缴纳首期租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七、不可抗力

在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如发生地震、非甲乙双方责任引致的火灾、水灾、政府禁止或其它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或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在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可在不可抗力发生期内暂时终止履行,双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双方可就场地的具体状况商讨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其它约定

1、甲方同意免费提供店铺外、大堂入口处、大厦外墙的适当位置,让乙方设置广告招牌、挂旗、指示牌等,其设置地点、大小及设计由乙方建议并符合甲方之审批标准,但甲方不应无理拒绝,有关登记费用、建造、发布、审批等费用及责任与广告牌日常用电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因场地用途出现问题(不可抗力除外)即如政府行为的征用拆迁致使乙方无法依此合同承租场地或正常营业或蒙受其它损失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交租金,租金按已使用日计算,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有权根据其相应的承租区及受损大小而获得国家规定的对经营者的相应补偿,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赁场地之任何一部分因甲方的原因但不限于如遭法院查封或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之承租权被排除而不能使用租赁场地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通知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方赔付乙方的全部损失,乙方亦可向甲方发出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的通知,而此举并不代表乙方放弃对甲方追讨赔偿之权利。

3、如乙方正常与完备的申请程序而未能获得工商部门发出的营业执照,未能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任何一方不遵守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九、提前终止

若发生以下事件之一,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可立即生效):

1、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场地合同,并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六十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继六个月以上,而且双方都不能找到公平的解决办 ……此处隐藏16238个字……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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