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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4-06-01 22:43:32
劳动合同范文汇编8篇[本文共13223字]

劳动合同范文汇编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______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______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______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______或______,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______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_________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______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员工(乙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1.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年以上,期限从至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一职,乙方的具体工作任务或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或招聘要求。

(二)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名或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后工资为元/月,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于每月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

(三)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依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严重”的标准以甲方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为准。……此处隐藏9021个字……要优点是其可带来法律适用上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但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这些优点荡然无存,留给实践工作者的是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一些欧洲学者对将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建立在一般合同法律适用上的机制表示怀疑。这无疑与劳动合同适用上的独特性相关。

(四)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的主导作用(社会保障)

在国际劳动关系领域,劳动者与雇主处于非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合同还是侵权纠纷中,劳动者处于更需要保护的境地。对弱者权益保护是当前国际社会的总趋势,这将在后面论及。劳动争议的解决中,劳动者权益保护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一个中心原则。

二、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

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美国属地主义的主张,另一是欧洲冲突法的主张。

(一)美国的属地主义主张

美国冲突法学者倾向于将雇佣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简单地视为一般合同的法律冲突问题。提倡对雇佣合同及有关事项适用单一实体规则的是艾伦茨威格。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虽然包含一个关于服务履行的特殊规范,但是该规范既适用于明确的雇佣合同,也适用于独立缔约人间缔结的合同。③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合同法律冲突的案例在美国不够丰富,而且主要涉及经理或职业性的高级雇员,涉及体力劳动者的很少。但是,这并非说美国劳动立法中不存在典型的案例。只是由于诸多原因,尤其是由于美国的方法论,劳动事务被认为涉及行政法和行政代理机构,因此仅将这些问题视为美国国内法中的国际事务方面问题,而不将其作为冲突法问题对待。因而经常注重实体规则③ 二者的区别是很重大的。独立缔约人间的合同通常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性的合同,各国及国际劳工组织通常将其与劳动合同严格区分。在法律适用上前者常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则。

及由此作出的判决结论,而不重视一般的冲突法原则。

另一个原因是学者对该问题缺少真正广泛重视和研究。他们认为,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冲突法革命是方法论的革命,而不是规范特殊类型案例的规则的发展。尽管实践中学者对这些规则存在争论,但其对冲突法工具的运用如定性、反致等非常有限。美国高等法院和国家关系委员会倾向于适用立法的地理范围来解决国际劳动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即仅仅考虑劳动法及规范的领土适用问题,而不是通过传统的冲突规则来解决争议。该方法在法国体现为直接适用的法。尽管美国在劳动问题上也常考虑政府利益的分析。并常以此类案例论证政府利益分析说,但是柯里认为,在大多数劳动雇佣案例中,其他国家的利益可以忽视。④法院地美国的利益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因而美国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坚持属地主义的观点,主要从考虑美国劳动法的域外效力问题角度为出发点,以劳动法的地理范围来面对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冲突。

因此,国际劳动关系较少受到美国冲突法学者的关注。但仍有不少美国学者认为,随着投资多元化的发展,劳动关系中法律冲突解决的意义比实际认为的更重要。他们认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冲突法革命,实际上很大程度归功于劳动案例的发展。但随着不断发展的相互依赖的世界的发展,美国最终也会关注其他国家的劳动法。

(二)欧洲的冲突法主张

1、冲突法方法的适用:欧洲国家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是以1980年《欧共体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以下简称1980年《罗马公约》)为基础确立起来。同时,欧盟有关指令及判例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规则确立了根据国际私法规范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制度。1980年《罗马公约》第3、6和第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据此当事人可以选择雇佣合同的法律适用。法律选择不能具有剥夺雇员在没有选择时强制性法律规则对雇员保护的效力,在未选择时,应适用的法律通常是雇员惯常履行完成合同的工作地的法律,即使他可能暂时受雇于另一国。如果他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习惯性地完成工作,应适用的法律将是他受雇佣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但如果从总的情况看,合同与另一国家的法律有更密切的联系,上述规则均不适用,而该国法律则予适用。

《罗马公约》奠定了欧洲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总体框架,是欧洲各国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依据。《公约》将劳动合同纳入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内,作为一种特殊合同。《罗④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pects of labor , 30 Am. J. Comp. L. Supp. p 160、161

马公约》仍以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出发点,即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但选择要受到若干限制,如受到工作履行地的强制规则、最密切联系地的规则、法院地强制规则及保护工人的强制性规定的多重限制。各主权国家也有权制定的涉及公共秩序和劳动保障的法律,它们要求适用于实施国领域内的所有人或事,公共秩序具有国家主权的意志,一国有权在其领域内拒绝适用违反国家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的法律。

2、欧盟统一实体法律规范的适用

欧盟制定了许多处理劳动关系的实体规则,如1618/68规定工人的自由移动(纳入欧共体条约第39条),确立了成员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的1408/71规范和574/72(欧共体条约第42条),关于雇员退休金权利保护的98/49/EC和欧洲工会的94/45指令,91/533雇主告知雇员在另一国工作条件的义务等。这些实体规范适用于欧盟内广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当然也是合同法律适用中必须考虑的。但是这些范围内的事项是否也可通过冲突规范来解决,欧共体条约及相关规定并未说明。但其从实体法角度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欧盟的实体规范成为欧洲劳动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或根据合同情况不能推定当事人意向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但无论如何应适用的法律不能与工作履行地及法院地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尽管劳动关系的性质有其特殊性,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各异,但当前国际私法规则的调整仍是解决其法律冲突的、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的一种有效方法。

三、法律适用尽可能有利于劳动者权利的维护

强调对劳动者(弱者)权益的保护是由劳动者在谈判中的弱者地位决定的。有利于劳动者权利保护是国际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特征。现代国际私法在弱者利益保护方面充分表现出人文关怀和实质公平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而人文精神是国际私法的永恒主题,国际私法的构建应贯穿人文精神。现代国际私法对弱者的人文关怀不但表现在有利原则、强制性规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则和制度层面,而且还反映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规范之中。弱者保护是国家干预渗入私法领域,私法适应多样化生活需要、追求实质公平的结果。

劳动合同 篇8

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原身份为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现因

依据《劳动法》 条 款,经单位研究决定(或个人申请,单位同意)自 年 月 日起与 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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