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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党委工作细则(试行)

时间:2024-12-08 12:21:58
高级中学党委工作细则(试行)[本文共9667字]

高级中学党委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上级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握方向,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经上级党委批准,学校党的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会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

第四条  学校党委委员应有3年以上党龄,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应报上级党委批准,提前或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委员出缺时,应当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由学校党委提名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五条  学校党委根据不同年级和教职工情况,下设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第三支部、行管支部、老年支部,各支部设支委3名,合理划分党小组,增加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并设置党建办公室统一协调支部和党建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此处隐藏3445个字……解疑释惑,统一思想,推动决策实施。决策实施过程中,党组织要抓好决策落实反馈,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决策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党组织书记要与校长及时沟通协商,研究完善相关决策方案。

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全体教职工(党员和群众分别评议)对党内重大事项决策议事情况进行评议。

全面落实党(校)务公开,通过校园公告栏、校园网等形式,及时发布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通报每年不少于2次,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

学校党委每年要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将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和校长书记年度个人述职报告,认真开展自查和反思。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和“一岗双责”的重要载体,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要事项,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应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高级中学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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