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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管理细则

时间:2024-10-31 10:19:49
销售合同管理细则[本文共2375字]

销售合同管理细则

为加强销售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规避销售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军品、民品、材料等本公司产品的销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的评审

(一)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根据与客户谈判的意向,拟定合同草稿。军品销售、政府招标采购等需要签订合同的,按招标文件、军方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的要求,由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门的合同评审会,对合同草稿进行评审。即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评审,资产财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利润率进行评审,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对产品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审,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评审,销售部门负责对合同草稿进行解释、说明。

(三)对于评审结果不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参加评审的相关部门要在合同评审记录中写明原因,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对于不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一律不得对外签订。

(四)对于评审结果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由参加评审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在《合同评审记录》中汇总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五)分管销售工作的公司主管领导,将合同评审结果、合同草案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领导。重大合同如军品合同、金额较大的合同或公司相关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合同,公司领导组织专门会议进行研究。

第三条 合同的审批、签订

(一)经评审(和公司专门会议)批准的合同草案,必须到企业管理部进行文字及法律风险审查。同时由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合同签订审批表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分别签署意见。

(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在销售合同正式签订前,需提供客户如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第四条 合同的签订与保管

(一)合同的具体经办部门,持《合同评审记录》、《合同审批表》、《合同草案》、客户相关资料及正式合同,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所报资料作为正式合同附件由企业管理部门编号登记备案。

(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的规定,建立专门的合同登记台账,并保管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分别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产品销售合同一律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签订,具有合同签订授权人员名单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四)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部门章、公司其他公章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合同签订。

(五)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三)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四)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五)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六)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合同诈骗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办人员应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并报公司分管领导,研究解决方案。

(二)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或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项,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部门、公司领导按职权专项审批。

(三)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四)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在处理纠纷时,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同时与相关部门通气,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七条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

(一)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合同。

(二)资产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销售开票、货款回收及费用支付等。

(三)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建立内部的合同监督机构,督促具体经办人员履行合同。对于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收回货款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四)对于履行完毕的合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要跟踪服务,确保业务单位的连续性。

第八条 违反合同管理的责任及处罚

(一)违反规定使用部门章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承担合同责任。并由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未授权人员对外签订合同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损失,并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经办人员因自身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经办人员经济责任。

(四)经办人员因重大失误或严重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相关注意事项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使用公司规范名称;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条件允许时尽量采用封样方式;数量要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运输及验收方法应明确;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应有合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签订合同时,除合同履行地力主在我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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