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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处罚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22 22:31:04
工程违约处罚管理办法[本文共8179字]

一、质量安全底线类违约处罚

序号

分项

涉及违约处罚情形

责任单位

违约处罚刻度

1.1

安全事故

1.1.1重伤事故: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产生负面影响。

处罚5万元

1.1.2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2-3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处罚10万元

停标6个月

1.1.3较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或者4-5人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罚款20万元

停标12个月

1.1.4重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6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罚款50万元

列入黑名单

备注:处罚主责单位,同一项目一年内两次出现安全事故,处罚等级提高,如额外造成舆情及社会影响,处罚等级提高。

1.2

质量事故

1.2.1一般事故: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需质量整改、品质提升、业主赔偿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

处罚10万元

停标6个月

1.2.2较大事故: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需质量整改、品质提升、业主赔偿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

罚款20万元

停标12个月

1.2.3重大事故: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需质量整改、品质提升、业主赔偿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

罚款50万元

列入黑名单

备注:处罚主责单位,质量事故包含但不限于:基础沉降、混凝土标号不足、外立面质量、系统性渗漏、系统性空鼓开裂等问题,同一项目一年内两次出现事故,处罚等级提高,如额外造成舆情及社会影响,处罚等级提高。

1.3

方案编制

1.3.1承包人施工时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未按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且造成安全或质量隐患的,处承包人5000元/次违约金。

5000元/次

1.3.2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挡墙、高支模、外脚手架等)专项方案未审批、未经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即实施的,或未执行方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承包人1万元/次违约金。

1万元/次

1.4

材料管理

1.4.1材料进场前未按规定完善封样程序(包括龙建封样)。

5000元/次

1.4.2材料进场未按规定完善报验程序(包括龙建报验)。

5000元/次

1.4.3进场材料抽检不合格或在现场发现材料不合格,无条件退场并处以1万元/次违约金,对已用不合格材料的位置由发包人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形成专项处理方案,因不合格材料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无条件退场

罚款1万元/次

1.4.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或替换材料品牌,处以违约金处理;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无条件退场

罚款1万元/次

1.4.5承包人未根据集团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过程评估评配置相应的合格的检测仪器的,处承包人1000元/次违约金。

1000元/次

1.5

工序管理

1.5.1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中间验收部位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处承包人违约金3000元/次。承包人在未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情况下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返工费用及复查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亦由承包人承担。

罚款3000元/次

1.5.2承包人在施工中须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经发包人、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复查,发现仍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处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

罚款5000元/次

1.5.3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必须的合格工作面,以便分包单位作业。如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不合格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实际发生整改费用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出部分分包工程提前插入的要求,承包人应积极作出响应和配合。承包人交给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的工作面应根据规范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记录,承包人应对施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项目无条件完成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罚款5000元/次

1.5.4现场未经样板点评合格就大面开展施工,每次违约金5000元;已经施工的内容达不到验收标准,必须无条件返工。

罚款5000元/次

1.5.5严格执行工序移交制度,未经移交擅自施工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次2000元进行处罚;工序接收人无故不接收的,经发包人、监理判定达到移交条件,即可视为施工界面已移交,并对接收人处以2000元每次的处罚。

罚款2000元/次

1.6

按图施工

1.6.1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不限于合同附件、固化图指引、防渗漏指引等)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除应立即纠正整改并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及工期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发包人处承包人1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罚款1000~20000元/次

1.7

成品保护

1.7.1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及维护、遭到破坏未及时恢复的。

罚款2000元/次

1.7.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其他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的污染或损坏,处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当无直接证据判定责任单位时,以当时在产生成品和半成品的污染或损坏区域的作业单位承担,当同时存在多 ……此处隐藏3363个字……>3.2.1合同外施工任务,须按发包人要求实施(给予签证),因承包人延误或拒绝实施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的,承包人需要按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之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由发包人视情况自行决定,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

3.2.2日常往来文件无条件接收,如拒绝接收,处以每次2000元违约金。

3.2.3相关施工及验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如资料收集整理滞后或不齐全,处以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补充完善。如因资料收集不及时导致项目关键验收节点延误的,将处以20000元违约金。

3.2.4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严禁承包人将付给的工程进度款使用在与发包人发包的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工程进度款必须专款专用,一经核实承包人有挪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处承包人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3.2.5承包人负责办理并取得因自身施工需要的临时占道、夜间施工、扬尘及渣土处置等报批、报审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承包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处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2.6合同中载明的发包人认可的专业分包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由发包人、专业分包人、承包人签订三方合同,发包人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直接与分包人谈判后进行三方合同起草,专业分包人的确定最终以发包人确认为准。在三方合同中不再重复约定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若承包人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理由拒绝签订三方合同或在收到三方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盖章及签订,则每延迟一日历天,扣除该项分包工程不含增值税金额配合费之10%,违约金不设上限,累计违约金金额可以超过承包人对该项分包工程所填报的配合费。无论承包人是否签订三方合同,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对分包人进行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责任,并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带来一切的损失和责任。

3.2.7对于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本合同约定为包干费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无论发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如何调整专业分包项目或独立承包项目,承包人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调整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清单的总包配合中填报了专业分包项目或独立承包项目的配合费用(包括:利润、管理费用、现场照管等费用),专业分包人或独立分包人进场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任何管理及配合费用,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全数退还,并处承包人收取费用金额5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从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3.2.8承包人应承担所有经发包人认可分包的专业分包、独立承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内容提供配合,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实施,承包人除承担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外,且发包人处承包人实际所发生的费用20%的违约金,并可从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四、检查评估类违约处罚

序号

分项

涉及违约处罚情形

责任单位

违约处罚刻度

4.1

集团级检查评估

4.1.1每轮集团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查/交付评估排名须达成合同约定排名分位目标,以合同约定排名分位为基准,每轮检查/交付评估排名分位偏差1个百分点,需缴纳违约金3000元,累加处罚。

若达成地区职能预设飞检目标,且排名分位偏差值在10%以内的,本条处罚可以申请豁免。

处罚3000元/1%

4.1.2因承包人原因,被集团第三方检查(含各类集团级专项检查)罚星通报批评,处以每颗罚星50000元违约金。

处罚50000元/星

4.1.3因承包人原因,在集团第三方检查(含各类集团级专项检查)过程中,触发集团级整改回复,处以每项10000元违约金。

处罚10000元/项

4.1.4因承包人原因,触发检查项0分项(非罚星及整改回复项),处以每项5000元违约金。若达成地区职能飞检预设目标,本条处罚可以申请豁免(以轮次为统计周期)。

处罚5000元/项

4.2

地区工程职能检查

4.2.1每月地区职能检查排名倒数后三名,处罚10000元/月。

若达成地区职能飞检预设目标,本条处罚可以申请豁免(以季度为统计周期)。

/

4.2.1 其余地区工程职能检查处罚原则,以地区公司月度检查管理办法为执行依据,当地区公司月度检查管理办法版本更新以合同附件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制度为准。

若达成地区职能飞检预设目标,本条处罚可以申请豁免(以季度为统计周期)。

/

五、分户及承接查验移交、交付质量指标类

序号

分项

违约处罚条款

5.1

分户查验

分户查验渗漏问题:若承包人在分户查验过程中,分户查验户均渗漏量大于0.5条,判定为存在系统性渗漏问题,处罚20000元。

分户查验渗漏问题整改率:集中交付前若分户查验渗漏问题整改率低于98%,处罚20000元。

分户查验工地开放日前整改销项率:若低于合同约定目标或低于95%,每1%的偏差,处罚10000元,以此类推累计处罚。

分户查验集中交付日前整改销项率:低于合同约定目标或低于98%,每1%的偏差,处罚10000元,以此类推累计处罚。

5.2

承接查验

工程移交过程中,若承包人未按双方确定的计划整改或同一问题整改三次不合格,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如交房延期对小业主的赔付等)。同时,发包人有权延缓结算的办理时间,缓付工程款。发包人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实施整改,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强行整改,由此所发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20%的管理费),该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并从承包人结算不含增值税金额中扣回,若不含增值税结算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偿。且承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单位办理移交后,三方签署的《承接查验实体移交记录》(详见合同附件)作为办理造价结算的必备前置条件,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并暂停支付合同结算款项。

5.3

交付质量

集中交付期承包人户均报事率未达成合同约定目标或精装高于户均2条/毛坯房高于户均0.3条的,处罚50000元违约金。

集中交付期承包人报事完结率未达成合同约定目标或低于95%,处罚50000元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地开放/房屋交付/装修服务/乔迁入住/居住体验满意度差评(以问卷或业主原声为判定依据),处罚5000元/次。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整改/工程返修满意度差评(以问卷或业主原声为判定依据),处罚10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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