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设代理合同
甲方: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约定,达成如下合同:
一、总则
1、由于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矛盾的原因,致使原2013年5月16日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建设代理合同无法实施,现甲乙双方商定调整的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发生实质性改变,故2013年5月1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厂房代理合同予以作废。
2、甲方是本项目建设的代理方,受乙方委托,全面、具体实施本厂房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和手续办理。
3、乙方是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委托甲方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在内的所有事项代理(代办)。
二、代理事项的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代理事项包括代征建设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和代办建设所需的一切事项和手续。
1、代征建设用地及批准建设规模
1)项目用地规模:39.2亩(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实测面积为准)
2)项目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用地取得方式:出让用地。
4)用地年限:50年(以土地权属证书登记为准);
5)建设规模:约定建筑面积15520平方米。
2、代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内容:适时完成硬化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管、高压电缆、互联网、天然气、有线电视等配套建设工程到乙方厂院外墙边,并确保适用。
3、代理(代办)建设相关事宜和手续内容:包括项目备案、土地征用、规划服务、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审图、勘测、放线定桩、建设许可证、质量监督、监理、消防达标、环保评估、环境评测、安全监督、垃圾处理、人防工程、白蚁防治、策划广告、产权登记、工商税务登记等事宜和手续。
甲方必须按照上述全部委托代理内容进行配套和服务。
三、代理款额度和支付方式的约定
代理款额度:本项目代理款按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单位面积“大包干”,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30元(包括代收代付土地款50元/ m2,园区配套工程为300元/ m2,管理费为80元/ m2),计667.36万元(15520平方米*430元/平方米),实收代理款以竣工验收的实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少于本合同约定面积时已约定面积为准结算。
2、代理款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时(11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30万元作为合同定金;在乙方房地产抵押贷款到位时付款到总代理款的80%,下余部分最迟不迟于2015年12月30日付清。
四、项目建设工期和厂房启用时间约定:
乙方要确保此工程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10月 日前)复工建设,2015年元月底前(或春节前)竣工。主要机械设备不迟于2015年3月进厂安装。厂房完工后3个月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行业范围投入生产经营。
五、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的约定:
厂房竣工后一年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厂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协助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办理时间以政府土地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
六、厂房建设规模、标准的约定
乙方确保厂房建设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统一外观设计、容积率和使用性质实施建设,如有违反,造成的罚款或撤除等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税收优惠政策约定:乙方可享受应城市招商引进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乙方必须按政策交纳该厂房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八、物业管理的约定
本项目厂房建成后,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物业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九、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完成配套建设和有关事项的服务。
(2)在乙方确保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和厂房启用时间的情况下,及时为乙方协调房地产按揭或抵押贷款。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办理厂房的权属证书。
(4)负责做好乙方项目建设的行政协调服务工作,对非法干预乙方项目建设的现象甲方要及时作出处理,确保建设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向甲方了解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和建设有关手续办理等情况。
(2)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3)为甲方办理该项目的土地证、产权证等系列手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建筑、安装所需的施工费、材料费、建安税等全部开支均由乙方自理。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3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2)如果签约后,在乙方应付给甲方的代理款未付到位之前,乙方迟迟不能按约定实施本项目建设,致使该项目不能正常运行,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将委托甲方征用的土地无偿转让过户(归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因土地二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用时,根据逾期天数和所欠款项额度,按照市场借款利率(月息20‰)计算,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配套设施不到位或有关手续办理不及时而影响拖延乙方施工时间,根据厂房延期竣工的天数和乙方已付建设费用的额度,按照市场借款利率(月息20‰)计算,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2)如果甲方不按约定为乙方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而影响乙方正常融资,乙方可追究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处理
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应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为便于甲方开展工作,乙方要随时向甲方提供公章和法人印章。
3、院内配套设施、变压器由乙方自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2014年11月 日
签约地点: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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