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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会“留守儿童关爱基金”使用办法

时间:2024-06-19 04:13:04
慈善会“留守儿童关爱基金”使用办法[本文共882字]

相城区慈善会“东南留守儿童关爱基金”使用办法

为更好的帮助留守儿童,根据捐赠人意向,在区慈善会设立“东南留守儿童关爱基金”(简称“东南基金”),现将该基金使用办法明确如下:

一、  帮扶对象

1、困难留守儿童;

2、全区困难孤儿;

3、特定救助对象(儿童)。

二、救助标准

由于该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根据申请救助对象个人及家庭困难状况,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救助对象仅限于儿童,初步拟定救助标准如下:

1、困难留守儿童:根据个人需求情况,给予500至1000元救助。

2、全区困难孤儿:根据个人需求情况,给予500至1000元救助。

3、对捐赠方所选定的特定救助对象(儿童)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00元救助。

三、基金来源

1、发起人一次性捐赠设立基金;

2、发起人在特定范围内开展募捐、义卖、义拍等活动所得慈善资金。资金募捐由募捐人将资金转入指定专户,汇总后统一缴入区慈善会相关账户,由区慈善会按明细出具相应票据,该票据需提供给募捐人。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相城区“东南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

3、儿童相关材料。

五、基金管理

1、机构。东南基金设立基金审核小组,小组每三年一届,暂定人数为5人,设立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

2、职责。组长于每年初召开一次基金管理会议,由组长对全年基金使用情况做书面汇报。副组长负责设立基金指定募捐专户并汇总后于每月末将资金划入区慈善会专户。

3、审批流程。任一组员均可发起召开救助基金审核会,对提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于困难留守儿童及全区困难孤儿救助经3人以上审核同意,对于特定救助对象须经全部成员审核同意,填报《相城区“东南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并由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其他事项。小组成员应将签名样式报区慈善会,成员可以书面委托小组其他成员履行相关职责。每年不少于两次救助活动。

六、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程序

1、受救助儿童填写《相城区“东南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

2、在充分尊重“东南基金”的前提下,会同区慈善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金额及救助方式,并报区慈善会申领慈善基金;

3、救助项目确定后,区慈善会将根据项目所需资金情况,负责从“东南基金”中予以安排支付;

4、基金发放时,由受助人签字领取资助;发放完成后,根据《相城区慈善冠名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由区慈善会出基金使用情况清单,由“东南基金”方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本办法由相城区慈善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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